小朋友在幼儿园发生的矛盾,需要让对方的孩子和家长向受伤的那一方道歉,但是,一定要有老师在场,并且在幼儿园进行。
那年暑假衔接班,我们幼儿园新生托班5个老师带20个娃,开学第二天,有一个小女孩就被另一个小男孩咬了,而且咬到的是鼻子,破了一块皮,当时流了不少血,有点吓人。 男孩咬人的时候毫无征兆,好好的在一起玩就一口咬了过去,当时,我们立刻通知了双方家长,并把那个男孩带到另一个班级。 因为女孩的家就住在幼儿园所在的小区,肯定是女孩的家长先到,看到自己孩子这个情况,肯定非常生气,气头上脾气肯定不小。
果然,女孩的爸爸一来,就气势汹汹地责问:“是哪个臭小子咬的?” 我们只好说那个孩子家长已经接回家了,他的家长让我们代为表示道歉,表示他会负担医药费,我们也劝家长先把孩子送医,各种医药费幼儿园先代付。 晚上,我和另外一位老师到这位小朋友家去代表幼儿园道歉,放下慰问品,这个女孩的爸爸就打听那个男孩的名字,我说,对方家长态度很诚恳,但他不敢上门,说最好在幼儿园向你们道歉。 结果我的话还没说完,女孩爸爸就连骂带推把我们两位老师赶出了门,孩子的外公外婆也骂得很大声。如果当时我们带着这个男孩的家长来,不知道会发生什么。 我非常理解这位女孩的爸爸,被人咬破了鼻子,孩子家长肯定会多想一点:会不会留下疤痕?孩子以后会不会不肯上幼儿园? 第二天,这个女孩的爸爸又到幼儿园来大吵,骂老师骂园长,找那个男孩。我们说了很多好话。
好在小女孩的鼻子上没有留下疤痕,两个孩子的矛盾也在老师的沟通下得以解决。
二、
首先得安抚孩子的情绪
表达父母永远在他这边,倾听孩子的阐述并积极回应
比如他这样做是不对的,你已经做得很好了,以后要给爸爸/妈妈说,爸爸妈妈会保护你的。
对于孩子说出来这件事表示肯定:
你能说出来这件事很勇敢,也感谢你对爸爸妈妈的信任。
不要第一时间追问过多细节,回忆有时候是一种伤害。
另外不要让孩子表现得大度、不计较,在人生观不成熟的阶段,这种说辞容易让孩子变为自我责难。
三、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9条,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