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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子公司

一、公司公可以签订合同吗?

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,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,促进业务发展,会在其他地域设立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。子公司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毫无疑问可以对外签订合同。分公司附属于总公司,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,自身不具有法人资格。那么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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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首先要明确哪些主体是商务活动中适格的签约主体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有签约能力的主体包括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而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。由此可见,分公司是适格的签约主体,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。从另一方面来讲,分公司虽然在资金、业务等方法受总公司统管,但其已经经过工商登记,领取了营业执照,依法具有营业资格。而合同作为商事业务的载体,分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必然绕不开合同的签订。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便捷、高效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,若分公司无权对外签订合同,那么其设立的价值也将大打折扣。

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,分公司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,但须在授权范围内签订,否则将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。从形式上看,分公司为总公司的派出机构。但实质上,分公司并不能直接代表总公司的意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,其仅能在总公司授权或设置权限内对外开展经营,应适用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。即分公司在没有总公司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下,对外签订的合同,合同效力待定。如果总公司追认,合同有效,否则合同无效。此外,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,保证合同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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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上述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,分公司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,受到总公司授权范围的限制。因此,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,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,防范纠纷发生,务必要求分公司出示总公司的书面授权书,在确保合同内容属于授权范围的情况下,再与之签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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